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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审批系统中的电子签章应用愈发广泛,然而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是企业应用的核心关注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有四大关键验证标准来判定OA审批系统中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
标准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的专有性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必须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对于个人用户,即本人专有;企业用户则通常是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员工专有。这意味着在生成电子签章的过程中,需通过严格手段将电子签名与特定主体唯一绑定。
以数字证书为例,在颁发给签名人之前,要对其身份信息展开全面且严格的验证,比如通过多种权威数据源交叉比对个人身份信息,对企业则需核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等资料,确保数字证书只能被特定签名人使用,避免证书被冒用,从而保障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专属于合法主体。
标准二:签署时的控制唯一性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能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以此保障电子签名过程的安全性与合法性。这要求在电子签名生成与应用的全程,排除未经授权人员获取或篡改签名数据的可能。在实际操作中,可采用多种技术手段来达成这一目标。
如运用加密机存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数字证书),加密机作为专用硬件设备,为生成、存储和管理加密密钥及数字证书提供安全环境;同时结合多因素身份验证方式,除密码外,增加指纹识别、面部识别、短信验证码等验证环节,只有当签名人通过所有预设验证步骤,才能访问和使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进行签署,确保签署行为完全处于签名人掌控之下。
标准三:电子签名的不可改动性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都能够被精准发现。这是确保电子签章法律效力的重要环节,需借助先进的加密与验证技术来实现。公钥基础设施(PKI)是其中关键技术之一,其通过数字证书和密钥对数据进行加密、签名与验证。
在电子签名过程中,利用私钥对文件内容生成唯一的数字摘要并签名,接收方使用对应的公钥进行验证。一旦电子签名被改动,重新计算的数字摘要与原签名中的摘要必然不一致,系统即可判定电子签名已被篡改;
同时,采用时间戳技术,为电子签名添加精确时间标记,任何对签名的改动都会破坏时间戳的完整性,进一步强化对电子签名不可改动性的验证,保障电子签名在签署后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标准四: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不可改动性
签署后,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都必须能够被察觉。在OA审批系统中,电子文件从起草、审批到最终签署完成,整个流程都需保证内容和形式的稳定性。
系统可通过哈希算法对数据电文进行计算,生成固定长度的哈希值,该哈希值如同数据电文的“数字指纹”,与电文内容唯一对应。每次对数据电文的任何修改,哪怕是微小的字符变动,都会导致哈希值发生显著变化。
同时,结合区块链技术,将数据电文及相关哈希值分布式存储于多个节点,任何试图篡改数据电文的行为都需要同时修改众多节点上的数据,在技术难度和成本上几乎不可行,从而确保数据电文在签署后的不可篡改性,维护其法律效力。
只有当OA审批系统中的电子签章完全满足上述四大验证标准,才能在法律层面被认定为具有与传统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企业在选择和应用OA审批系统电子签章功能时,务必依据这些标准严格把关,保障电子签章在业务流程中的有效性与合法性,降低法律风险,推动数字化办公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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